麥寶山牧師 香港閩南堂
一九二五年燕京大學的劉廷芳教授懸賞能夠替“ Fellowship”一字提供中譯的人,因為“ fellowship”是非常重要的名詞,但中文找不到相應的字。“ Fellowship”原文是“ κοινωνία”,在和合本《聖經》按上下文意,被翻譯為交接、相通、感動、交通、一同等,有共同分享、相交的意思,因受文句意思所限,均未能反映原文豐富的內涵。劉教授提供懸賞半年,無人回應,於是提高賞金,仍無反應,只好提出自己的翻譯——「團契」。
「團」字有「聚而凝結」的意思,而「契」字有契合、契約、投契的意思。劉教授並不十分滿意這個翻譯,但「團契」一詞卻被全國教會廣泛採用。
今天,「團契」一詞主要用於某一種形式的聚會,多數是固定時間、地點,甚至固定的一群人;當中有唱詩、分享、查經或活動、奉獻等等。「團契」成了某種形式聚會的名稱,「團契」的真義卻漸漸被遺忘了!
首先,我們與誰「團契」呢?聖經說:「上帝是信實的,你們原是被祂所召,好與祂兒子 — 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一同得分。」(林前一9,新標點和合本)經文中的「一同得分」,原文就是「團契」。
基督徒是與主基督「團契」的人,在基督內分享祂的使命、受苦和榮耀。(林後五 18-20)經文指出我們與基督和好,有了團契,基督便賜與我們這和好的道理和職分。今日,我們往往著重肢體相交,卻忽略了與新朋友分享基督受苦與榮耀、叫人與上帝和好的道理。
與基督團契意味著我們跟隨祂踏上十架路,「使我認識基督,曉得祂復活的大能,並且曉得和祂一同受苦,效法祂的死。」(腓三10,新標點和合本)經文中「一同」的原文,即為「團契」。
我們先與基督「團契」,繼而延伸到與主內的肢體「團契」。很多信徒都知道肢體間的相交為團契,但許多人未必留意到相交的基礎是先與上帝「團契」。(約壹一3)
信徒之間的團契不在乎興趣、背景,甚至種族,「團契」超越這一切,因為人若與上帝團契,就被超越的上帝所帶領成為祂的兒女,也就是進入「團契」之中。信徒之間的「團契」,強調的不是活動,而是關係,從上帝而來的關係。逃避團契,就是逃避主所建立的家,逃避上帝的旨意。
如何實踐「團契」呢?教會最初被建立時,便開始過著團契生活。聖經告訴我們當時信徒「都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,彼此交接、擘餅、祈禱。眾人都懼怕;使徒又行了許多奇事神蹟。」(徒二42-43,新標點和合本) 其中的「彼此交接」即「團契」一詞,信徒一起「分享」自己所有的,無論是物質或是屬靈上的資源,因為他們知道自己所有的,都源於上帝的供應,是上帝的賜福;他們樂於分享上帝的供應,分享上帝的恩典。
今日信徒相交當更注重主的愛,彼此多欣賞、鼓勵、信任,少批評、埋怨。主耶穌願意和我們團契,賜與我們天國的使命,若我們不以主的愛相待,將令主何等傷心!
讓我們對準上帝的心意,與主建立團契,以此與人建立團契,團契才會有吸引力,使人發現上帝原來在這裡!
編註:原文刊於《中華基督教會香港閩南堂周刊》第63卷第19期(2023年5月7日),頁8-9;蒙作者允准轉載。